
結尾就是古人所說的“收筆”。它是回憶錄的內容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常用的結尾方式有自然作結式,全文總結式和激發(fā)斗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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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作結式在回憶錄的寫作中,把事情描述完畢就“煞尾”的方式叫自然作結式。李伯剛的《我所知道的代英》的最后一段是這樣的:
“1920年冬(應為1920年春,筆者注),代英同志曾到北京同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同志研究討論有關中國今后趨向的問題?;貋淼桨不招菐煼秾W校任教。1921年暑假,代英同志同“利群”同志們到黃岡濬新小學成立了共存社。這是一個類似馬克思主義小組性質的組織。中國共產(chǎn)黨成立后,有些社員陸續(xù)入黨。代英同志參加共存社會議之后,去川南聯(lián)合師范任教。
他所到之處,對青年都給予鼓舞和幫助,影響很深。次年暑期回漢赴滬,加入了共產(chǎn)黨。主編《中國青年》雜志。大革命失敗后,他參加南昌起義。后到上海參加黨中央工作。
李立三派他到基層工作,被國民黨逮捕。黨組織想方設法營救他,正有希望出獄的時候,被叛徒告發(fā),在監(jiān)獄的刑場上被殺害。在獄中寫有一首詩明志。”(見《回憶惲代英》第261頁-262頁,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版)這最后一段把有關惲代英的事跡回憶到他的犧牲,革命者戰(zhàn)斗的步伐走到了人生道路的終點,文章也就此結束。這是一個自然作結式。
用自然作結式寫憶事回憶錄,也要做到事完則完,不要節(jié)外生枝,虎尾續(xù)貂。